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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公告>110-2「體育(四)」課程限修名單,相關注意事項請詳閱說明

1. 大二體育上、下學期課程項目不得重複選修。重複選修之學分不予採認。 例如:體育(三)修過木球,體育(四)就不能再修木球。

  請同學選課前務必自行查看已修過課程項目。相關辦法請詳閱附件-體育課實施辦法。

2. 三年級以上學生才可補修,請於加退選階段自行上網選課,「不用再到通識中心填 加簽單」

3.體育課須修滿:體育(一)、體育(二)、體育(三)、體育(四),才可畢業。

4.未於公告名單中,但符合選課資格者,請將學號、姓名、系所等資料 Mail至lulu855@nuk.edu.tw或電洽承辦人黃玉露 07-59190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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