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.6.11起修正本校「通識課程修習辦法」及「通識課程修習學分認定細則」

114.6.11起修正本校「通識課程修習辦法」及「通識課程修習學分認定細則」

說明:

一、本校「通識課程修習辦法」及「通識課程修習學分認定細則」業於114年5月20日113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及114年5月27日113學年度第3次教務會議討論通過,並於114年6月11日發布本中心網頁。

二、 修正重點說明:

(一) 修改核心通識各向度所屬課程表。

(二) 將核心通識「倫理素養」向度改為「倫理與永續素養」,並納入共同必修。

(三) 通識課程32學分,分為「共同必修」11(原8)學分、「核心通識」與「博雅通識」共21(原24)學分。

(四) 113學年(含)前入學之學生適用修課說明:

1. 可免修共同必修【倫理與永續素養課群/3學分】課程。

2. 已廢除核心通識「倫理素養」向度一類;可改修習共同必修【倫理與永續素養課群】課程認列。

3. 「核心通識」仍需修習至少4個向度。

4. 共同必修8學分,通識選修至少24學分。

(五) 114學年(含)起入學之學生適用修課說明:

1. 新增修習共同必修【倫理與永續素養課群/3學分】規定。

2. 「核心通識」需修習至少3個向度。

3. 共同必修11學分,通識選修至少21學分。

(六) 博雅通識:各類至少選一門,刪除至少修習6學分規定。

三、 本辦法/細則,請逕自本中心網頁-修課規定處下載。

 

***備註:轉學生依學號判斷

 

通識教育中心謹上114.06.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