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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.6.11起修正本校「通識課程修習辦法」及「通識課程修習學分認定細則(請參閱最新消息公告)

***113學年(含)前入學之學生適用舊制***

***114學年(含)起入學之學生適用新制***

***轉學生依學號判斷***

辦法/規定

最新發布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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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高雄大學通識課程修習辦法
  (通識學分規定與英文畢業門檻-圖示版)
    ↓請再詳閱以下-學分認定細則↓

114.06.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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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高雄大學通識課程修習學分認定細則
 
(各系免修核心通識向度表)
 (核心通識課程對照表)

114.06.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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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高雄大學體育課實施辦法
  (體適能檢測說明)

114.07.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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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高雄大學大學中文修課規則

111.07.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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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語會話與閱讀修課規則
  (英文能力畢業資格各系標準)

104.06.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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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高雄大學英語會考實施辦法

106.12.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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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高雄大學英文能力檢定考試費用補助辦法

104.10.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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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高雄大學通識課程學分抵免審查辦法

   國立高雄大學通識課程學分抵免審查結果複審申請表
   (Word / ODF)

106.12.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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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高雄大學服務學習培養課程實施辦法(廢止)

113.12.19廢止

 
 
【跨院課程/跨院微學分】抵認說明(公告)
1.學生至他院(含創新學院)選修課程,可抵認為通識學分,至多承認6學分(其中跨院微學分最多承認2學分)。
2.僅抵認為通識學分, 並非抵認為任何通識類別;因此仍須符合核心向度/博雅各類修課規定。
3.不用提前申請,只需於大四上學期系上發放之「畢業學分審查表(紙本)」自行歸類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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