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.6.11起修正本校「通識課程修習辦法」及「通識課程修習學分認定細則(請參閱最新消息公告)
***113學年(含)前入學之學生適用舊制***
***114學年(含)起入學之學生適用新制***
***轉學生依學號判斷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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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跨院課程/跨院微學分】抵認說明(公告)
1.學生至他院(含創新學院)選修課程,可抵認為通識學分,至多承認6學分(其中跨院微學分最多承認2學分)。
2.僅抵認為通識學分, 並非抵認為任何通識類別;因此仍須符合核心向度/博雅各類修課規定。
3.不用提前申請,只需於大四上學期系上發放之「畢業學分審查表(紙本)」自行歸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