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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「跨院選修可抵免通識,至多承認6學分」規定說明(114.6.11更新)

106.06.08起修正發布本校「通識課程修習辦法」及「通識課程修習學分認定細則」,新增「跨院選修可抵免通識,至多承認6學分」規定

一、本辦法/細則業於106年6月5日105學年度第4次教務會議新增「通識課程修習辦法」第六之一條及「通識課程修習學分認定細則」第五之一條通過在案,並於106年6月8日發布本中心網頁。

二、新增之條文內容為:「跨院選修係為學生至他院選修課程,並由學生所屬學系認定是否納入通識學分,所認定之課程非屬本辦法所指各向度,至多承認6學分。」

   惟仍須符合以下規定

      (一)核心通識-

(1)113學年(含)前入學之學生適用:各學系排除與該系專業最相近之1向度,餘下5個向度中自由選擇4個向度,每個向度至少各修習1門課程。

(2)114學年(含)起入學之學生適用:各學系排除與該系專業最相近之1向度,餘下4個向度中自由選擇3個向度,每個向度至少各修習1門課程(114.6.11更新)。

      (二)博雅通識-人文、社會、自然3類,各類至少修習1門課程,最少修習6學分(114.6.11更新)

三、本辦法/細則,請逕自本中心網頁-修課規定處下載 /p/412-1030-176.php

四、【跨院課程/跨院微學分】抵認申請說明

    (一)學生至他院(含創新學院)選修課程,可抵認為通識學分,至多承認6學分(其中跨院微學分部分最多承認2學分)。

    (二)僅抵認為通識學分, 並非抵認為任何通識類別;因此仍須符合核心向度/博雅各類修課規定。

    (三)不用提前申請,只需於大四上學期系上發放之「畢業學分審查表(紙本)」自行歸類

四、本案承辦人:通識中心通識課程組 ,TEL:07-5919043(分機8284) MAIL:guannn@nuk.edu.tw。

 

通識教育中心 謹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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